中新網(wǎng)溫州5月11日電(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湯婧婧) 醉駕入刑已滿一年。11日,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,2011年,該市共審理危險駕駛案件達1094件,其中不乏全國交警醉駕第一人、全國律師醉駕等曾一度引起輿論嘩然的案件。日前,溫州中院已出臺了醉駕細則,明確區(qū)分不同車型犯罪基準刑期、詳細規(guī)定酌定量刑情節(jié)、明確非監(jiān)禁刑的適用,同時也規(guī)定了緩刑適用例外情形,十類案情將不得適用緩刑。 工業(yè)加濕機
據(jù)溫州中院副院長于偉介紹,醉駕入刑一年來,溫州兩級法院審理危險駕駛案件達1094件,在數(shù)量上已排名浙江第二。機房專用加濕機
對此,溫州中院日前出臺了浙江省內首個危險駕駛犯罪量刑細則,明確深度醉駕、二次醉駕、高速醉駕、無證醉駕、沖卡拒檢、事后逃逸等十種主觀惡性深、人身危險性大、醉駕后果嚴重的案件,將一律不適用緩刑。
該實施細則還針對不同車型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程度區(qū)分了犯罪基準刑期。
根據(jù)細則,醉酒駕駛電動車、摩托車、營運車(出租車、貨車)、大客車(含專用或非專用校車)的基準刑期,分別確定為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個月。
該細則還明確了酌定量刑情節(jié)。酒精含量未達90mg/100mL,無交通事故發(fā)生,且無從重情節(jié)并積極配合檢查的,可以免于刑事處罰。
而對于酒精含量未達110mg/100mL,無任何交通事故發(fā)生,積極配合檢查,有悔罪表現(xiàn)的,或雖然有交通事故發(fā)生,但能依法予以賠償?shù),可適用緩刑。
今天,溫州中院還公布了包括全國交警醉駕第一人、全國律師醉駕第一人等案件在內的2011年度十大醉駕案。
而在今天的發(fā)布會上,溫州中院一位負責人特別強調,燃油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也是機動車的范疇,飲酒駕駛摩托車也構成醉駕。
這位負責人說,在已審結的1094件危險駕駛案件中,摩托車類醉駕案件有602件,占比高達55%。奧特思普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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